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鲜龙眼(储良 石硖)销售的等级规格、质量指标、检验规则及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鲜龙眼(储良 石硖)的销售,其他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3 术语
3.1 果形正常:果实具有该品种固有形状和特征。
3.2 成熟适度:果实达到该品种固有的大小、色泽、品质风味。
3.3 成熟较适度:果实基本达到该品种固有的大小、色泽、品质风味.
3.4 风味正常:果实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固有的风味。
3.5 空果枝:果穗上无着生果实的穗果枝。
3.6 葫芦节(龙头丫):结果母枝与果枝交界膨大处。
3.7 果穗整齐度;同一品种果粒在果穗上分布位置的状况。
3.8 脱粒:无枝梗的果实。
3.9 裂果:果皮破裂的果实。
3.10 腐烂:果实腐败及霉变。
3.11 机械伤:果实被压或摩擦等损伤。
3.12 病虫害:果皮或果肉被病虫损害。.
3.13 外物污染:果梗或果实表面被药物、煤烟、尘土等污染而影响外观。
4 质量指标
4.1 等级
海南鲜龙眼(储良 石硖)的销售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各等级符合表1中的各项指标规定。
表1等级划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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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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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 |
果实为同一品种,具该品种成熟果的固有色泽,无裂果、无变质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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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梗 |
穗梗不得超过“葫芦节”,不带叶,无空果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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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 |
正常、具有该品种特征,较正常 |
尚正常、无严重畸形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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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穗整齐度 |
果粒分布均匀紧凑,果粒分布均匀较紧凑 |
果粒分布均匀尚紧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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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肉 |
肉质新鲜,风味正常,厚度均匀,有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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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与病虫害 |
无外物污染,不得有病虫害果 |
无外物污染,病虫
害果不得超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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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度 |
果实饱满具弹性,果壳表面鱼纹大部分消失 |
表2等级划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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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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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
横径 |
储良
石硖 |
>26毫米的果
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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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毫米的果
不少干70%
>22毫米的果不少于70% |
>22毫米的果不少于70%
>20毫米的果不少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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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
(%) |
储良
石硖 |
>20
|
>1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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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卫生指标,农药残留量(毫克境)<20。
4.3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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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
可食率(%) |
可溶性固形物(%) |
每千克果粒(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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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硖
储良 |
≥65
≥65 |
≥20
≥20 |
<100
<90 |
5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通过感官检验裂果、腐烂、气味、机械伤和病虫害等,有机械伤和病虫害的样品计算比例,结果保留一个小数。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凡同产地、同品种、同日采收的龙眼鲜果可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1.2抽样方法
按GB/T 8855的规定执行。
6.1.3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或绿色仪器年度抽查检验;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形式检验要求口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感官要求、理化和卫生指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理化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感官要求、标志和包装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并不得复验。
7包装、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7.1.1包装材料
可选用牢固、通气、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应符合GB 6543的规定)、小竹篓、塑料水果筐(应符合GB/T5737的规定)等作为外包装,包装容器应大小适宜,以利产品的搬运、堆垛、贮存和出售;内包装可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如用小竹篓包装,允许在篓底及篓面垫少量洁净的新鲜树叶。
7.1.2包装容量
纸箱、小竹篓容量不宜超过5千克,塑料水果筐容量不宜超过10千克,误差不超过2%。也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格执行。
7.2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通风,应防晒、防雨设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存。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有防晒、防雨设施。贮运时间在24小时之内者,允许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凡超过24小时以上者必须经过预冷并在低温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要防止日晒、雨淋,应轻装轻卸,严禁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