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订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荔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基地为乙方自有荔枝生产基地,位于 省 市 镇,生产基地现有妃子笑荔枝挂果树 万株。甲方向乙方自有基地订购全园合格 荔枝,总量为 万市斤至 万市斤,乙方供货时间为 年 月。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成熟度:7成至8.5成熟;果面红色比例超过 或糖度超过16%,但果面红色比例不超过 。
2、果实重量:最小单果重量不低于 克,即每500克不超过 粒,且最小单果重量不低于 克即每500克不超过 粒的比例不少于 %。
3、色泽风味:果实新鲜,具有该品种固有色泽,风味正常。
4、果枝: 。
5、出口产品不得有任何果叶。
6、病虫害:无蒂蛀虫、无蚧壳虫、无病斑、无腐烂果、无裂果、无其它病虫害果。
7、机械伤及外物污染:无机械伤,无外物污染。
8、检验检疫: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规定。
三、价格
价格为 元/斤。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定金共计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定金 万元, 年 月 日前再支付定金 万元。
2、按时结算货款:
按产品质量要求处理完毕后称重,当日结清货款。
最后货款以定金直接抵扣。
五、乙方责任
1、出口产品乙方必须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完成出境果蔬基地备案。
2、按质量要求按时采收。
3、除本协议第六条外,除非甲方特别需要,否则在采收期间每次采收量须达到合格产品 万斤以上。
4、未经甲方允许,除阴天以外,基地采收必须在当日上午12时以前完成,雨天是否采收由甲乙双方视情况决定。采下的荔枝必须随时遮阴,防止在太阳下暴晒,并在4小时内按产品质量要求处理完毕上车。
六、违约责任:
1、在未达到甲方订货数量以前,只要乙方基地有质量合格的荔枝供应,甲方必须按合同所确定的订购数量和价格要求收购。否则,乙方有权销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甲方不足收购金额的20%,该赔偿直接从甲方定金中扣除。
2、在荔枝上市早期,当乙方已有达到质量要求的荔枝在2000斤以上时,甲方必须开始收购或允许乙方自行销售,无论此时每次采收量是否能达到 万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自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自行销售金额的3倍赔偿甲方。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收购乙方基地合格荔枝 万市斤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或本项目终止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诉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诉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O 年 月 日